9月24日,阳光城发布公告称之为,阳光城持有人60%权益的子公司杭州富阳利光和拒绝接受招商银行杭州支行获取的不多达人民币8亿元融资,期限不多达36个月。据报,阳光城集团为杭州富阳利光和该笔融资获取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杭州富阳利光和及其股东杭州富阳山水分别为公司获取反担保。截至目前,阳光城及有限公司子公司对入股公司获取借贷实际再次发生金额为105.82亿元,占到净资产46.05%。
阳光城及有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有限公司子公司获取借贷实际再次发生金额为750.10亿元。上述两类借贷实际再次发生金额为855.92亿元,多达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多达70%的单位借贷金额多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核净资产50%。
除上述两类借贷之外, 阳光城不不存在其他对外借贷。
本文来源:BOB博鱼-www.abhao.com